第一条 本协会是由杨浦的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需提交信息表一份,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第三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个人会员入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3.专业社工机构、与社会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公益性组织的机构负责人;
(四)单位会员应为本区的专业社工机构,或与社会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做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